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許可 1、實施許可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築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和福建省公安消防總隊制發的《建築工程消防監督審核辦理程序規定》以及有關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
2、實施許可的範圍
新建、改建、擴建、建築內部裝修和用途變更的建築工程的消防設計。
3、實施許可的機關
島內建築工程,島外高層民用建築及甲、乙、丙類工業項目的新建、擴建、改建建築工程施工圖消防設計審核、市一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或由市公安消防支隊實施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許可的(1000平方米以上)、由轄區消防大隊實施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許可的(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衆聚集場所)建築,其內部裝修工程施工圖消防設計審核實施機關爲市公安消防支隊。
鄉鎮企業自留用地建築已經轄區消防大隊確認後並取得合法產權的、由轄區消防大隊實施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許可的(不含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衆聚集場所)建築,其內部裝修工程消防設計審核許可的實施機關爲區公安消防大隊。
4、申請許可的申報材料
A、建設單位申請新建、擴建、改建建築工程施工圖消防設計審核應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2)市政府核發的建設用地批準書、用地批復(附紅線圖)或建設基地的《廈門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合同書》、《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復印件);
(3)規劃部門核發的用地規劃許可證、方案批復及附圖(復印件);
(4)相關圖紙及資料(含建築總平面圖、室外給排水總平面圖、建築、水、電及相關的暖通、燃氣等施工圖);
☆ 高層民用建築、大型公共建築和甲、乙類生產工藝、儲存項目應提供消防設計專篇(含消防
給水、防排煙設計計算書,工業項目還應提交產品及原材料性質、工藝流程說明)。
B、建設單位申請變更消防設計審核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建設單位書面申請;
(2)原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復印件);
(3)原建築平面圖;
(4)變更設計圖紙、設計說明等相關資料。
C、已建建築(依法審批且已竣工)權屬人申請建築使用功能變更消防設計審核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權屬單位(或買受人)書面申請;
(2)規劃部門同意建築使用功能變更的意見;
(3)市政府建設用地批文(附紅線圖)或《廈門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合同書》(復印件並提供原件核對);
(4)原建築的消防設計審核及消防驗收意見書或《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復印件,土地房屋權證記載爲多個業主共同擁有或按份擁有產權的,需提供全體產權人或買受人同意變更的書面文件);
(5)原建築的相關設計圖紙及資料;
(6)原設計單位或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變更後滿足現行相關規範、標準及規定的設計圖紙等書面文件、資料(含建築總平面圖、室外給排水總平面圖、建築、水、電及相關的暖通、燃氣等施工圖);
☆ 變更後爲高層民用建築、大型公共建築的項目應提供消防設計專篇。
D、建設單位申請建築內部裝修施工圖消防設計審核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裝修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2)裝修工程所在建築的原建築工程消防驗收合格的法律文件(1998年9月1日前竣工的建築工程可提供《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復印件並提供原件核對);
(3)裝修施工合同;
(4)裝修設計、施工單位的有效資質證明。
(5)裝修工程所在建築或所在樓層的原建築平面圖;
(6)裝修設計施工藍圖:含平面圖(比例不小於1:150)、立面圖、吊頂圖、吊頂及牆體剖面圖、電氣圖、滅火器配置圖,裝修涉及自動消防設施調整的,應提交具備消防設施設計資質單位設計的消防設施調整圖。
☆已通過消防設計審核但主體工程尚未經消防驗收合格,且尚未投入使用的在建建築工程,消防設施已基本施工到位,需申報建築內部裝修消防設計審核許可的,第(2)款改爲原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復印件)及建設單位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書面承諾。
5、實施許可的程序和期限
在受理後8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書。
需要組織專家論證的建築工程,審核時限可延長至30個工作日。
6、申請許可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示範文本 和《裝修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示範文本 二、消防審核
裝修工程消防審核甲方所需提供的材料
•原大樓的平面圖
•租賃合同或買賣合同復印件
•原大樓的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
•如果建設單位是新注冊的公司還沒有公章的話需要準備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工商局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的通知書
•廠房需提供生產工藝流程及產品和原材料的性質說明
注:其它審核驗收的表格填寫均需甲方蓋章方能有效
三、消防驗收
建築工程消防驗收許可
1、實施許可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築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和福建省公安消防總隊制發的《建築工程消防監督審核辦理程序規定》以及有關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
2、實施許可的範圍
需要進行消防設計審核許可的建築工程項目。
3、實施許可的機關
實施消防設計審核許可的機關同時爲消防驗收許可的實施機關。
4、申請許可的申報材料
A、建設單位申請建築工程竣工消防驗收,應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一式貳份):
(1)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2)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復印件);
(3)建築工程選用消防產品登記表和產品符合市場準入制度的證明材料(如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產品型式認可證書或型式檢驗報告等);
(4)施工單位的施工記彔(包括隱蔽工程驗收記彔);
(5)建設、設計和施工單位對建築工程竣工的自驗合格證明文件。
☆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築工程應提供消防系統竣工圖壹套(加蓋竣工圖章)和施工單位有效資質證明、竣工說明、自動消防設施調試和試運行報告。
☆ 工程建設過程中有變更消防設計的,應提交經原審核機關同意變更設計的批準文件。
☆ 有委託監理單位監理的,應提交監理單位監理報告。
B、建設單位申請裝修工程竣工消防驗收,應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裝修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2)裝修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復印件);
(3)裝修工程所在建築的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復印件,裝修工程消防驗收與所在建築消防驗收同時進行的除外);
(4)消防產品、設備和主要裝修防火材料的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5)建設、設計和施工單位對裝修工程竣工的自驗合格證明文件。
☆ 公衆聚集場所及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裝修工程,應提交工程竣工圖(加蓋竣工圖章),施工單位有效資質證明、竣工說明、施工記彔(包括隱蔽工程驗收記彔)、自動消防設施調試和試運行報告。
5、實施許可的程序和期限
在受理後12個工作日內出具驗收意見書。
6、申請許可的《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示範文本和《裝修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示範文本四、 消防流程
>項目開工
> 施工人員組織(圖紙審核及施工設備組織)
> 工程預算
> 工程安裝(技術指導及材料供給)
> 工程現場修改(圖紙更改及材料增加)
> 工程竣工(竣工資料整理及主要施工設備撤離現場)
> 工程自檢
> 消防工程移交
> 工程全部撤離全部竣工